司农关注丨国际审计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资讯
近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正在针对两项国际审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公开征求意见。
一、《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审计证据》
IAASB发布《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审计证据》(含准则正文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ISA500)修订文本(以下简称ED-500)征求意见稿,对该准则作出重大修订。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近年审计环境方面的发展,进一步强调在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的重要性,针对如何基于审计证据的性质和来源作出职业判断提供进一步指导,并进一步梳理和解释了该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关系,以使该准则更加易于理解、便于操作且更好地适应和运用于当前的环境。
主要提及内容前瞻:
(一)定义:“输入-输出模式”
ED-500将审计证据定义为:审计师为得出形成审计意见和报告基础的结论而使用的、已对其实施了审计程序的信息。
现有的ISA500中对审计证据的定义为:审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的定义相同)。有利益相关者提出当提及“而使用的信息”的时候,该定义意味着审计师正在对这些信息做一些事情或利用它们。因此IAASB本次经讨论后同意修订后的定义应反映信息(即“输入”)需要经过审计程序才能成为审计证据(即“输出”),同时使用了“拟作为审计证据的信息”这一术语来描述适用于审计程序(包括评价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输入”。
ED-500对审计证据的修订定义同时将审计证据描述为审计师用于得出结论的(已对其实施了审计程序的)信息,这些结论构成了审计意见和报告的基础,这一描述是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增加了对报告的提及,因为事实上需要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师在形成意见以及编制和发布审计报告时的结论。
(二)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由于信息来源的大幅增加,导致审计师在判断“多少证据是足够的”这一方面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审计证据的说服力是否可以解决这种不确定性存在疑问。ED-500保留了原准则中作为审计证据质量衡量标准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的概念。同时IAASB认为,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即质量)受到拟作为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对信息所采用的审计程序设计的有效性和审计师对这些审计程序的应用的影响,并在ED-500中的应用指南部分反映了这一观点。
(三)职业怀疑
《国际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的整个过程中作出专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IAASB在ED-500中进一步强调在计划和实施审计时,以及在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时需要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例如通过以下方式:以不偏不倚的方式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评价拟作为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考虑获得的所有审计证据,无论是否与其他审计证据一致或不一致,也无论这些证据与财务报表中的结论相佐证或相矛盾,作为得出是否已获得足够的适当审计证据结论的依据。
(四)自动化工具和技术
ED-500增加了对自动化工具和技术的描述,即审计师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程序使用自动化工具和技术,以获得审计证据。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基础信息的形式,自动化工具和技术可能更有效或提供更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或者审计人员可能需要使用自动化工具和技术,因为手动执行审计程序可能无法做到或不实际。例如,自动化工具和技术在分析、处理、组织、构建或呈现大量数据或信息方面可能更有效。(A3–A4, A17, A22– A23, A27–A29, A32, A41–A42, A61, Appendix: 2, 5, 6,10)
同时提出了审计师为减轻自动化偏见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
1、明确提醒项目组成员注意可能更容易出现自动化偏见的情况或情形;
2、强调项目组成员中更有经验的成员,或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项目组成员在必要时参与(以了解数据输入和处理步骤,包括计算和对数据的修改;使用自动化工具和技术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解读应用自动化工具或技术产生的结果等)的重要性;
3、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允许使用自动化工具和技术,以及事务所是否已确定该自动化工具和技术适合使用。
(五)审计程序的类型
现有的ISA500在应用指南部分按性质和类型对审计程序进行了分类,而随着新的审计工具和技术的进步和使用,可能涉及多种类型程序的混合,准则中描述的审计程序类型可能无法完全涵盖实际执行的程序。IAASB认为对于审计师来说更重要的是关注审计程序在当时情况下的适当性(即审计程序的设计是否适当,是否以实现其预期目的,以及审计人员是否有效应用),而不是审计程序的类型(即审计程序属于哪个“类别”)。因此IAASB在ED-500中将有关审计程序类型的内容从应用指南移至附录,明确说明该部分仅为举例且并不一定包括所有审计程序类型。
(六)新的“置身事外(stand back)”要求
ED-500引入了一项新的要求“置身事外(stand back)”,即审计师应当评估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中获得的审计证据,作为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得出“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结论的依据。
此项要求与之前修订的《国际审计准则第540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以下简称ISA540)一致,实际上要求审计师对获取的所有相关审计证据进行整体评价,无论这些审计证据是支持和佐证管理层认定的,还是与这些认定相矛盾的(职业怀疑)。
“置身事外(stand back)”在ISA540中要求的整体评价还包括根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否仍然适当(尤其是已识别出管理层偏向的迹象时),以及会计估计在财务报表中的确认、计量、列报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
二、《针对较不复杂实体的审计准则》
为了将国际审计准则更好地运用于较不复杂实体的审计,使准则体系更加清晰、简洁和便于理解,IAASB针对较不复杂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新拟订了一项单独的准则。该准则在现行国际审计准则的概念框架和原则的基础上,将与较不复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要求整合在一项准则中。该准则前期已在全球范围公开征求意见。基于意见反馈情况及综合考虑,IAASB针对该准则发布了一项补充文本。补充文本在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与集团审计相关的内容作出一定调整和进一步指导。IAASB针对该补充文本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三、结语
鉴于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预计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此次ISA500修订完成后将会相应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及其应用指南。
2023年2月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网及公众号已同步转发征求意见稿,鼓励利益相关方积极发表评论,可于2023年3月31日前发送至中注协邮箱standards@cicpa.org.cn,中注协将统一向IAASB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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