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农关注丨9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公告;重点关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


2023年9月财政部会计司就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答记者问;为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公告,税种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多个行业、机构、企业受惠。
近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公开征求意见;发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进一步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发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着力为证监会罚没款执行工作提供一套全环节、可遵循的工作流程。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答记者问(点击标题阅读详情,下同)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度》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为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发展,2027年12月31日前,对指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50%先征后退政策;对指定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公告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等。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称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等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的契税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为继续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三部门发文明确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等等。
为支持保险保障基金发展,增强行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特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特定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近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
为落实《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以下称《做市规定》)。《做市规定》共七条,重点规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股票做市准入条件,同时对规则衔接、监督管理作了原则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工作,推动形成执行工作合力,提升执行工作效能,近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执行规则》着力于为证监会罚没款执行工作提供一套全环节、可遵循的工作流程。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以往处于模糊地带的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规范罚没款执行工作,积极便利当事人缴纳罚没款,同时并没有新增当事人义务。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上市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为支付工具实施重组,证监会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近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资产范围,丰富投资者选择,促进公募REITs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证监会拟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第五十条进行修改,将公募REITs试点资产类型拓展至消费基础设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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