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农研究丨收单业务结算资金在会计核算上的考虑——以银联收单业务为例


收单业务结算资金
模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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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会计处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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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收单业务结算资金普遍被认定为在途资金/未达账项,由于对具体未达账项的会计判断不同,列示为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或其他流动资产。其中的本质区别在于,收单业务结算资金能否被认定为货币资金。

基于银联收单
业务协议的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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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收单业务协议较为繁多,本文根据较为典型的银联收单业务协议进行具体分析,以讨论该业务下的收单业务结算资金能否被认定为货币资金。
根据《银联商务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协议》,企业使用银联支付服务满足规定条件后,可向银联申请开通T+0类业务,资金在交易日当日结算给企业,T+0类业务由银联审查后确定是否开通。如企业满足T+0类业务开通条件,则企业对于结算资金享有控制和支配的权利,即使企业基于费用考虑不开通该类业务,亦不视为企业丧失了该项权利,在此情况下可以认为企业有权利在当日将结算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因此满足T+0类业务开通条件下,企业可以将收单业务结算资金确认为货币资金,在其他货币资金列示。
审计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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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收单业务结算资金,审计工作可以重点关注以下程序:
1、获取收单业务协议书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协议,就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获取收单业务协议书有利于把握对应的结算资金业务情况。
2、考虑进行函证及对应替代程序
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进行函证,在此情况下建议执行函证程序。由于银联本身不开放函证通道,需考虑执行替代程序,具体见后述第3点和第4点。
3、现场检查期末当日结算资金余额
根据收单机构提供的对账服务,在企业财务电脑上现场登录业务账户获取对应的线上对账单,可以确认期末的结算资金余额。
4、检查结算资金到账单据
新兴支付业务日新月异,以上分析不代表普遍情况,本文谨抛砖引玉,如有谬误,恳请指正。
NOTE
参考资料
References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30710/1c6f6506c7f813479cb001.pdf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2/25/content_5675558.htm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99609.htm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flfg/2010-06/21/content_16327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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