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农关注丨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其减值(征求意见稿)》,《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涉税方面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同步施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以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和优化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适用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以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加强对高频量化等交易监管,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证监会主席就贯彻落实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答记者问。
4月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意见,印发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重点是加强资本市场重点领域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6项制度规则的意见。
财政部发布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2024年3月1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其减值(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有关情况,财政部会计司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计报告查验
为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计报告查验,提升服务管理效能,财办会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围绕总体要求、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赋码、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加强组织实施等有关事项详细说明。
2023年度财政部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遴选结果公布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有关要求,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专家对各地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财务司(局)征选的768篇案例进行遴选,确定了190篇入库案例(其中100篇优秀案例)以及30家优秀组织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为明确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标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现予发布。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及时性,便于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包括信息获取途径、信息用途限制、数字证书申领、申请流程及时间等有关事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研究提出完善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围绕:一、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功能定位和战略布局;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三、推动金融国资国企提质增效;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五、强化国有金融资产风险防控,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效。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现修订《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1款)科目下,增设“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收入”(1030182项)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收入。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11004款)科目下,增设“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1100412项)科目,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转移支付收入。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增设“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科目,在其中增设“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支出”(22006款)及其项级科目,反映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安排的支出。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23004款)科目下,增设“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2300412项)科目,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转移支付支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其中包括总体要求、支持内容、申报要求、资金支持、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
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七部门制定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并围绕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详细说明。
《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中国残联制定了新的《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涉税相关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予以发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同步施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通知明确除《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所列的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共21项商品,包括烟、酒等,以及超出规定数量的小麦等农产品。进口免税额度以个人为单元计算和使用。边民互市贸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包括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和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今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为使纳税人缴费人、财税干部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准确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指引包括专项类和普惠性、区域性政策共31项,每项政策详细列明享受主体、享受内容、享受时间、享受条件、申报时点、办理材料、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等9方面内容。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为进一步优化征管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五部门就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作详细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补贴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请贯彻执行。
证监会发布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制定等立法工作,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证监会结合监管工作实践和市场各方关注,于近日制定了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纳入证监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项目共有14件,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9件以及“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立法的重心是加强资本市场重点领域监管,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要加大退市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畅通多元退市渠道,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要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强化股东、业务准入管理,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完善行业薪酬管理制度,坚决纠治不良风气,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要加强对高频量化等交易监管,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要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要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奋斗目标,《意见》明确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如何深刻理解并全面落实《意见》要求,人民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进行问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证监会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和充分考虑国情市情的基础上,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点击了解。证监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打击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大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证监会在实施注册制改革过程中,以支持科技发展为导向带动关键制度创新,支持科技创新的监管体系、市场生态逐步形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点击了解,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形成和落地实施,证监会制定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现就涉及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的6项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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