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农关注丨证监会发布实施多项规定和标准,重点加强市场监管与规范交易行为

财政部办公厅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会计司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司法部等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财政部、国家网信办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财政部公告 2023 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情况,对部分机构和人员作出处理处罚。财政部等三部门部署会计专业学位与技术资格衔接工作,包括免试和免修相关规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包括报名地点、条件审核和工作要求。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印发实施,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加强组织领导。
证监会发布实施多项规定和标准,包括《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以及《投资研究时序数据参考模型》等 3 项金融行业标准。这些规定和标准旨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提高数据质量和促进市场公平,以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发布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点击标题阅读详情)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财政部办公厅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5月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小范围修订,并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条例》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财政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联合监管,促进提升行业执业质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现将2023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开展情况、处理处罚情况作出公告。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研究决定,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密切沟通协作,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具体工作。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报名地点、报名条件审核和工作要求有关事项进行详细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经国务院同意,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政策调整后,在保持原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扩大了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支持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的合理进口需求,充分发挥了主管部门专业职能作用,强化了政策风险防控,将有助于扩大优质文化供给,促进藏品收藏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支持文化强国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加强组织领导。

证监会发布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说清上市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融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二是明确“关键少数”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四是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未来发展前景,便于投资者作出决策。
证监会今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减持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总体保持了《减持规定》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相关内容:一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二是有效防范绕道减持。三是细化违规责任条款。此外,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本次修订后的《持股变动规则》,吸收整合了《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监高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原有的减持限制;优化了禁止买卖股票的窗口期,支持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
为落实《证券法》关于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规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督促和引导证券行业全面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落实新国九条,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投资者水平。
近日,证监会发布《投资研究时序数据参考模型》《证券期货业基础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基础数据元》《证券期货业基础数据元规范 第2部分:基础代码》等3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投资研究时序数据参考模型》标准的发布实施可提高投资研究领域数据质量、实现行业机构间时序数据共享、发挥数据应用价值。《证券期货业基础数据元规范》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提升行业基础数据准确性、降低数据处理成本、助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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