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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聚焦丨总额法和净额法适用方法分析

发布日期:2024-06-25信息来源:广东司农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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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法和净额法适用方法分析

(赵文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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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执行以来,企业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事项。企业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对收入相关的财务数据影响较大。随着监管环境的趋严,近期已有不少上市企业主动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将收入确认方法从总额法变为净额法。




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

根据收入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身份为主要责任人适用总额法,身份为代理人适用净额法。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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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商品控制权转让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来辅助判断,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实务判断:企业和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责任能够明确区分,企业承担商品的售后和质量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实务判断:企业向客户完成商品交付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企业承担。企业能够自主决定该商品的用途,何时对外销售。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实务判断:商品的采购及销售价格为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分别谈判确定。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实务判断:企业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签署购销合同,企业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独立于客户向本企业支付货款。


实务中容易混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业务

贸易类业务、广告营销/代理业务、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受托加工业务、旅游社代售机票业务、百货/超市联营业务、电商平台非自营销售业务、团购平台销售商家优惠券业务等,针对此类业务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商品的性质、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其他具体情况,综合进行判断严格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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