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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农关注丨切实做好新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强化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

发布日期:2024-08-02信息来源:广东司农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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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行业资讯 2024 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启动,计划招收约 60 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自 7 月 1 日施行,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部署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并对新会计法进行系列解读。此外,财政部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且财政部等 4 部门联合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涉税方面消息,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为引导企业正确适用兼并重组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编写了《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为纳税人提供操作指南。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印发通知,有关负责人就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企业在规定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到期后,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继续不加征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并公布了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三部门发布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给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五部门明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


近期,证监会严肃查处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对部分公司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该意见从 5 个方面提出 17 项具体举措,旨在大力提升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和防范力度。证监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为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合约可展期至9月30日。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自7月22日起实施。此前,证监会已采取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此次调整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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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


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启动(点击标题阅读详情)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和《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财会〔2022〕3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计划招收1个班约60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修改,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

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有关单位须充分认识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的宣传培训,加快修改完善配套制度,切实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

此次修改的会计法,在第二条中增加“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发挥的基础作用,这既是对党领导会计事业具体实践的历史性总结,也为我国未来持续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明确了根本方向。


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开辟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二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在第八条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既有利于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支撑会计职能拓展,也为推进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 持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三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删除了第二十条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强调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更加凸显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刚性约束。本次修订是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在各单位落地实施、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合法、公正、高效,财政部国库司起草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2024年8月17日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或电子邮件czbzfcgjdcjc2024@126.com提出意见。


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我们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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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相关资讯


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当前,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推进备受关注。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明了方向,即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为引导企业正确适用兼并重组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编写了《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现行有效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文件进行了梳理,并按照企业兼并重组的类型,分门别类明确了适用主体、适用情形、政策内容、执行要求及政策依据等内容,还一并附有具体税收政策文件和征管文件汇编,力求为纳税人提供简明易行、获得感强的操作指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按照有关要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1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1号)中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三部门发布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

为支持筹办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等十项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税收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部门明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相关要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称试点区域),对企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印发前已征税的进口货物,不再退还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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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


证监会严肃查处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对于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严打击。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大力提升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强化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将有力推动各方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的工作格局,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讯地址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


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此前,证监会已采取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此次调整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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