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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农关注丨从会计规范到资本开放:多部委政策组合拳构建经济治理新生态

发布日期:2025-06-30信息来源:广东司农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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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财政部发布多项会计领域征求意见稿,涵盖压实会计工作责任、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及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旨在完善会计规范体系,提升会计工作质量与信息披露水平。

涉税消息方面,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平台企业报送信息义务、免报情形及保密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配套公告,细化报送主体、内容、时间等操作要点,还优化平台内从业人员个税预扣预缴方式,促进平台经济税收规范。

证监会发布多项政策,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优化评价标准;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 ETF 期权交易,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程序化交易全过程监管;还推出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等改革举措,增强制度包容性。


财政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构建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会计工作责任体系,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等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健全完善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提升单位管理会计工作水平,助推管理会计在新时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征求意见稿)》、《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欢迎各有关方面20257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施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指导

202566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512号)。已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继续执行。其他企业自202611日起执行,确有困难的保险公司可在2025630日前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暂缓,并在财报附注中披露。非上市企业首次执行时,可选择采用通知规定的简化处理,涵盖保险合同分组和确认、计量、列报及衔接规定等方面,且应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条件成熟时应追溯调整,不得随意变更。相关企业应重视实施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强跟踪、指导与监管,共同推动准则高质量实施 。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增强《基本准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欢迎各有关方面2025年7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税务总局发布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623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共14条,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于季度终了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及上季度收入信息,免予报送便民劳务活动中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人员收入信息及《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同时,减轻企业报送负担,明确已填报或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无需重复报送,还规定了平台和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及违法情形的法律责任,以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


司法部 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答记者问

2025620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布施行。司法部、税务总局负责人答问指出,因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缺有效信息及相关法规,故制定该规定。其意义在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规定明确平台企业按季报送身份和收入信息,10月首次报送,对便民劳务收入信息等免予报送。同时,从多方面减轻企业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规定》施行对多数纳税人税负无大影响,税务机关将完善配套制度、改造信息系统、组织培训辅导,确保规定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配套公告

6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项公告,落实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其中,《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从“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不报怎么办”四方面细化操作,明确8类平台报送主体、信息类别、时间渠道及违规处理等。《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针对劳务报酬等场景,优化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允许累计预扣法,减轻从业人员预缴负担,细化增值税代办申报及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提升税收服务管理效能,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帮助信用主体重塑信用,制定实施方案。统一“信用中国”等公示平台,完善失信信息“轻微、一般、严重”分类及公示期标准。明确“信用中国”等申请渠道,简化材料,推行“两书同达”。压实“谁认定、谁修复”责任,规定办理期限。修复后同步更新结果、解除惩戒。健全异议申诉机制,协同推动破产企业信用修复,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各部门做好制度立改废释等,国家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成效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增值税发票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5月经济平稳增长,去年9月底以来的存量与增量政策持续发力,亮点突出。实体经济层面,制造业贡献稳定,占全国企业销售比重30.1%,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5% ,铁路船舶等设备制造销售增长迅猛。创新领域,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长11.2%,工业机器人制造等因人工智能发展,销售收入显著提升。民营经济发展向好,其销售收入增速超全国平均0.9个百分点,在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增速也高于同行业全国水平。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发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予以发布。 


三部门明确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

三部门就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发布通知。先进制造业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需在2025年具备高企资格,2024年研发等占比符合条件,且制造业销售额占比超50% ,此前36个月无违规情形。已在2024年度名单且高企资格仍有效的企业,2025430日起暂停政策,6月起每月1 - 10日可申请;新申请企业9月起申请,截止2026410日。各地多部门协同确定名单,对企业资格、行业属性等进行复核,并做好监管,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证监会发布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要求,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证监会修订形成了《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重点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期货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简化了评价流程。


中国证监会公告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ETF期权交易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称,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从2025109日起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场内ETF期权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这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具体举措,此前已放宽其对境内相关产品的限制,后续还将推出更多改革举措,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为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证监会制定《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109日起施行。该规定共737条,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进行全过程监管,涵盖明确程序化及高频交易定义、规范交易报告流程、加强系统接入与主机托管及席位管理、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明晰监督管理安排、确定主体适用范围等方面。此前征求意见时,各方对其基本认可,主要意见建议已被吸收采纳。后续,证监会将指导相关单位制定业务细则,推动规定落地。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为贯彻相关会议精神,落实部署要求,中国证监会制定《科创板意见》。以设科创成长层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一揽子制度改革,明确科创成长层定位等要求,推出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等6项举措。下一步将推进改革落地,加强解读,服务科技创新与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答记者问

6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科创板意见》,其出台背景是贯彻中央系列会议及政策部署,在前期发布多项政策完善科创制度体系基础上,为适应新需求而制定。改革总体思路是以设科创成长层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系列改革,加强投资者保护。主要原则包括目标导向、聚焦重点、稳字当头。设置科创成长层可彰显政策导向、提供试点空间、便于投资者识别风险。改革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多管齐下,并推出6项增强企业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举措。证监会将抓好落实与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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