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聚焦丨浅议经济责任审计中收入界定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等。其中界定和确认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是主体和核心,而收入、成本的真实性直接反映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的真实性。其中,收入作为大部分经济指标定量的源头,其界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为完成经营目标而多计当期收入
1、本年收入中含有以前年度的经营成果
有的单位在进行跨年项目核算时,未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将与成本相匹配的收入进行账务处理,推迟了收入的确认时间。在年终结算时将其一并计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而成本在以前年度已结算完毕,因此当年的利润很大。如果这种收入不予以界定,无法公允反映当年和本届领导班子的经营成果,同时也影响上级对经责对象的考核及奖惩兑现。
2、虚列、夸大收入,重复计算收入
在年终决算时,有的单位将尚未实现的收入、或已实现的收入以不能达到的金额,在依据极其不足的情况下入账,或故意对某项工程的单项进行重复计算,以提高当期利润。虚列、夸大和重复计算收入,在账务处理时,既虚列了收入又虚列了应收账款。如果这种做法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形成潜亏,甚至给下一届班子带来历史遗留问题。
二、隐藏收入
1、通过往来款账户调节收入和利润
有的单位在超额完成当年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将本年度收入暂挂往来项下,以便调节欠收年度的收入和利润。这种做法不仅不能真实反映当年的经营成果,还会影响上缴上级利润和考核兑现。
2、截留收入
有的单位将当期收入不入账,在体外循环。如有的单位将收入转入另开的账户或存入个人名下,形成“小金库”,或将主营业务收入转入多个经营单位账户,用于购置计划外资产、支付职工奖金和不合理费用。
审计对策
1.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审计人员可从工程施工合同、产销合同和营销合同入手,逐项逐笔核对,审查有无未入账收入;对于已入账的收入,结合与其相对应的成本入账情况,按照经责单位使用的会计规则所规定的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界定其是否属于当期收入。
2.执行函证程序向主要客户发函确认交易金额、条款及未结算余额,采取详查往来款账户的方式,核对每笔款项的来源,并与相关合同对应,从中判断是否有隐瞒的当期收入;对于预结收入的项目,核实预结收入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3.通过截止性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记录,防止跨期确认;同时检查有无跨年度的收入调整,冲销,分析合理性。
4.通过核查税款缴纳记录中的计税基础,分析判断应纳入本期的收入金额,佐证收入的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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