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关注行业动态,聚焦行业热点,分享司农专题研究与解读

新闻资讯

国穗税务快讯丨广州南沙区企业所得税15%税率等优惠政策落地

发布日期:2022-11-04信息来源:广东司农浏览次数:0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以下简称“40号通知”),明确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享受优惠的条件,适用优惠的目录及优惠的适用期限等内容。2022年10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38号,以下简称“38号通知”),对贯彻执行40号通知提出了具体意见,包括要求相关财税部门制定主营业务和实质性运营界定的实施办法,制定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加强对实质性运营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等。


通知要点

政策内容

  • 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适用地域

《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明确,广州市南沙区全域,总面积约803平方公里,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作为先行启动区,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


适用条件

  • 享受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 开展实质性运营。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3.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4. 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 享受在南沙设立,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优惠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本条所称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 本条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3. 企业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现行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期限

40号通知明确,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观察与建议

实施广州南沙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为了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把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目录》充分结合国家赋予南沙的战略功能定位,立足南沙产业基础及规划布局,以及协同港澳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全面涵盖了南沙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环节。40号通知优惠政策是对符合大湾区产业政策企业的鼓励。因此,对于企业在适用40号通知优惠政策时,我们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 对于已在广州南沙区运营且从事包括《目录》中规定的产业等多种产业的企业,应审视其自身符合《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或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是否达到60%以上,如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目标,考虑是否应进行业务重组,以期满足享受优惠的条件。

  • 企业在计算其符合《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或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是否达到60%以上时,收入总额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即收入总额系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特别地,当存在处置股权、固定资产等财产的情况时,企业应关注税收口径的转让财产收入是未作任何扣除的转让财产应取得的对价,而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益等会计科目核算转让财产损益的金额,是已扣除财产账面价值后的金额。因此,企业应关注税会差异,做好规划,以避免符合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达标的情况出现。

  • 享受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需符合实质性运营的要求。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至于“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具体细则,40号通知与38号通知均未涉及,参考国内其他地区比如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做法,我们估计相关部门将会出台实施细则,细化实质性运营的具体判断规则,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平稳落地,限制通过设立空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滥用。


关于我们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与广东正中国穗税务师事务所注册在广州市南沙区,团队汇聚会计、审计、税务、金融、管理、法律、计算机及工程技术等专业人才,其中合伙人团队超30余人,注册会计师超100余人,税务师超90余人。我们服务过的客户遍布各个行业,包括高新科技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电商行业、能源行业、制造业、TMT、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综合业等。其中不乏上市公司、大型国企、行业龙头,团队专业服务能力深得客户信赖与好评。我们在股票发行上市、重组并购、资本运作、税务咨询、纳税筹划、管理咨询等领域发挥所长,以客观、公正、专业、严谨的专业服务态度,为政府、国企、民企、外商投资企业等提供优质审计及税务服务。


作者

免责声明:

本快讯中所含内容乃一般性信息,并不因此构成提供任何专业建议或服务。司农与正中国穗均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快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