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农关注丨自2月1日起,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已公告


2023年1月,财政部会计方面消息,公告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印发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并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涉税方面消息,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修订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通知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费方面消息,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4月1日起执行。企业所得税方面消息,为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公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增值税方面消息,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以及有关征管事项明确与解读。
1月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会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启动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工作,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正式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和通知。证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金融行业标准。
财政部发布
2022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对185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同比增长8.74%,覆盖面达到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20.4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财政厅(局)已对174家会计师事务所、418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04.71%、294.34%,超过前三年行政处罚总量。其中,16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44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109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106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828.23万元;14名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152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行业务,255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18名注册会计师被罚款共计61万元。有271家会计师事务所、243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理。(来源: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为了积极推进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入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以下简称5号准则)等规定,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点击标题了解详情。(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本次修订的两项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两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本次修订涉及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中的条款,与上述两项审计准则同步施行。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财政部对《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进行了修订。(来源: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们对《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84号)进行了修订。(来源: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全国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0〕124号)、《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2〕72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以及编报说明进行了修订。(来源:财政部金融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现银行函证业务规范化;二、加快推进银行函证业务集约化;三、积极探索银行函证业务数字化。(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20号)有关规定,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来源:财政部国库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二、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三、优化税源管理职责;四、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首批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先行推出六方面17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后续还将分批推出系列接续措施,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税务力量。(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部署,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挑战,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连续第九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3批推出五大类20项121条措施,至当年年底已全部落地生根,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应对国内外环境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各地税务部门主动靠前,积极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拓展海外市场。(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步減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规定执行。(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并于近日正式发布。(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总体赞同《办法》的基本思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认真研究,吸收采纳部分意见建议,并相应完善《办法》。(来源:中国证监会)
2022年8月,中国证监会会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启动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工作。启动以来,两地积极稳妥推动交易日历优化各项落地实施准备工作。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正式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和通知,夯实了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的制度基础,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日,证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来源:中国证监会)
本次会议主题为“全球大变局下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与会委员围绕“全球大变局下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深化基础制度改革,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逐步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等三个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和广泛的交流。(来源:中国证监会)
根据《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的有关规定,日前,证监会确定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为境内特定品种。上述品种于2023年1月12日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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