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聚焦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售后代管商品安排关注重点
发布日期:2023-08-24信息来源:广东司农浏览次数:0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售后代管商品安排关注重点(吴虹 经理)

在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下,除了应当考虑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之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才表明客户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
二是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与公司其他商品能够明确区分,不得混同存放;
三是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在实务中,公司一般需要按照客户指令在约定时间将商品交付至指定地点;
四是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如企业先行使用或将该商品出售给其他客户后续再以同样的商品补足则不符合该条件;
实务中,越是通用的、可以和其他商品互相替换的商品,越有可能难以满足上述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对尚未发货的商品确认了收入,则企业应当考虑是否还承担了其他的履约义务,例如,向客户提供保管服务、物流服务等,从而应当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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