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农关注丨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通知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


10月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以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自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会计准则建设及国际趋同进展情况,2023年保持持续趋同。
财政部等3部门印发通知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广东监管局组织扎实有序开展“四举措”做好驻粤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核查工作。
涉税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财政部发布
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点击标题阅读详情)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协调,认可过去一年来中国内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等与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自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会计准则建设及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强化审计报告查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有关精神,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广东监管局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扎实有序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核查工作,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分析查找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推动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防范风险。
为推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7月至12月,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中评协组织6家财政部监管局,完成了对8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发现,8家评估机构基本能够按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规定开展业务,但在执业质量、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税务总局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三部门联合公告6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三部门联合列出8项有关税费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证监会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重组市场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延长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促进上市公司降低重组成本,加快重组进程。
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相关工作,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1部分:公告分类》《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2部分:首次披露》《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3部分:交易类临时公告》《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4部分:公司治理类临时公告》《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5部分:权益变动类临时公告》《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6部分:融资类临时公告》《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7部分:其他临时公告》《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8部分:定期报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运营管理指南》9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资产范围,丰富投资者选择,促进公募REITs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将公募REITs试点资产类型拓展至消费基础设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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