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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农关注丨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

发布日期:2024-02-01信息来源:广东司农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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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月,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启动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编报工作。票据管理方面,为贯彻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遵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涉税方面消息,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两项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五部门公告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为方便纳税人更好了解政策、适用政策,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于115日对外发布。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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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




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点击标题了解详情)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编报范围、报送内容及途径、报送方式及时间 、进一步提升报送质量 做出明确通知。


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更好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编报范围及内容、报送方式及时间、编报工作要求作出明确通知。


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编报工作启动

为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编制说明。


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

为贯彻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加快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发展形势,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在中央单位财政电子票据核销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果的基础上,财政部就进一步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核销工作有关事项做四点通知。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印发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我们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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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资讯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明确,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一是为推动人员进出高度便利,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物品经“一线”免税进入合作区。二是物品经“二线”进入内地,应按规定进行监管、征税,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三是加强监管。免税物品不得再次销售,加强对走私等行为的处理。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明确,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一是为推动“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的货物予以保税。二是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合作区内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三是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四是加强监管。加强对重点商品的管理,对走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切实防范风险。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现就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称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明确3货物不包括在内。本通知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部门: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政策措施公告,公告明确有关暂时出境修理、暂时进境修理、暂时进境货物等说明。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告公布前已征税的进口货物,不再退还相关税款。

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发布

为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并于115日对外发布,方便纳税人更好了解政策、适用政策,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三部门发文明确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进一步规范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高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三部门发文围绕十三项内容明确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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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

20232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总体上是成功的,主要制度规则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场认可。这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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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