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会计法完成修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修订《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等 4 部门印发通知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财政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经中国、塞尔维亚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届时将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调整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公告公告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2024 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并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法的修改,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工作目标、支持内容、组织实施、资金安排、工作要求等有关事项详细说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其中,除国家公园支出外,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推动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原则和要求等文件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内容包含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共十项具体说明。三部门明确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有关规定,三部门就企业申报时间、政策享受时限等有点事项详细说明。
经中国、塞尔维亚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为履行《协定》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协定》实施协定税率。《协定》的生效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中塞双边贸易投资合作潜力,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提质升级。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2024年7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2年2号公告规定执行。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财政部等3部门发布公告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从总体要求、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聚焦落实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走深走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总体要求、行动安排、工作要求作出详细说明。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一、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严把入口关,坚决执行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三、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四、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五、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六、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七、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八、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统一执法尺度,增强裁量公开性,实现裁量公正,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行政处罚实践、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制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共二十六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规定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并对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新旧法律适用、立体追责、行刑衔接等与行政处罚裁量相关的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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