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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农研究丨关于汽车零部件企业行业确认

发布日期:2025-08-18信息来源:广东司农浏览次数:0



在北京举办的2025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迈上新台阶,新能源汽车年产量首次突破一千万辆,占全球总产量的65%,连续十年位居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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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行业的重要配套产业,近年来行业规模得到了巨大发展。在此背景下,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的阵容正在逐步扩大。

本研究结合会计收入准则以及汽车零部件的行业销售收入特点和行业惯例,主要分析汽车零部件行业内销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具体依据

汽车零部件行业一般销售内容主要分为: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废料销售,以下按照上述三大类型分别分析。






一、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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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售业务模式(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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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单据



直售客户销售合同一般约定,产品按照验收入库并按入库数量对账结算,确认收入的单据为客户签章后的签收单和对账单。签章后的签收单通常在运输服务结束后,由物流公司统一搜集后带回;而客户对账单一般于合同约定的对账开票时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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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转移时点



直售客户一般有由公司直接发货及客户自提两种方式,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一类客户由汽车零部件厂商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相关控制权转移时点为产品送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人员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后转移。另一类客户直接从汽车零部件厂商仓库进行自提,由客户承担运费,相关控制权转移时点为运输单位自提后,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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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确认方法



取得客户的签收单后,按照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暂估确认销售收入。在取得对账单后,需要核对上期确认收入的数量及单价是否准确,查明相关差异的原因,调整对账差异。


2、直售业务模式(国外)

海外销售合同一般会约定贸易条款。各项贸易条款所对应的收入确认单据有所不同,常见的贸易条款有EXW、FOB、CIF等,各项具体条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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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XW贸易条款

交货地点:在工厂(或客户指定国内地点) 

运输方式:可以是任何运输方式

出口报关:买方支付

保险费用:买方支付 

EWX费用:只有货物成本 

卖方风险转移:工厂或国内指定地点交货后  

EXW是卖方义务和风险承担最小的贸易条款。双方约定在工厂或国内指定地点交货,类似于国内直售业务模式,其收入确认单据为货物交付签收单。客户直接从汽车零部件厂商仓库进行自提,或者由厂商负责运输到指点地点,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后,货物相关控制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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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OB贸易条款

交货地点:指定装运港

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出口报关:卖方办理

保险费用:买方支付

FOB费用:EXW费用+拖车+报关+起运港港杂费等

卖方风险转移:货物装运港装船后

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有利于卖方。相对于CIF条款,FOB拥有更少的货物控制权。FOB情况下,一般货物装上运输船后即确认风险报酬已经全部转移,海运费一般即由客户支付,其收入确认单据一般为装船单。在厂商办理报关,商品装船生成装船单后,货物的相关控制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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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IF贸易条款

交货地点:指定装运港


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出口报关:卖方办理


保险费用:卖方支付


CIF费用:CFR费用+海运保险费


卖方风险转移:货物装运港装船后(同CFR)


在 CIF条款下,卖方在装运港交付货物、负责清关出口、装船,支付货物到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并支付货物到指定目的港途中的保险费用,其收入确认单据一般与FOB相同,即装船单。在厂商办理报关,商品装船生成装船单后,货物的相关控制权转移。


3、寄售业务模式

鉴于汽车行业生产环境的效率要求较高,目前大部分整车厂商都要求零部件供应商在周边设有自有零件仓库或直接将零部件送到客户自租仓库进行管理,从而衍生出寄售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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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单据



寄售客户销售合同一般约定,产品按照实际领用情况按月进行对账结算,其收入确认单据主要为客户的领用签收单及结算对账单。根据仓库类型对收入确认单据进行分类如下:

1)自有仓库:零部件厂的自有寄售仓库管理完善,相关单据齐全,且整车厂提货均具有整车厂商签字确认的单据,因此收入确认单据为寄售仓库的客户领用签收单。自有仓库的存货一般列报于“存货-库存商品”类别,类似于异地的直售业务结算模式。

(2)客户仓库:由于直接发往客户仓库的商品一般还要经过整车厂的储存、领用、装配及结算等过程。零部件厂一般无法获得对应具体商品的流程状况,所以一般以最终整车厂商供应商系统上的结算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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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转移时点



自有仓库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类似于直售业务模式;客户仓的寄售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一般以商品安装到整车身上,由整车厂商在其系统上传领用数据后,确认产品质量过关,控制权才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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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确认方法



取得客户的领用签收单或结算对账单后,按照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产品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在取得对账单后,需要核对上期确认收入的数量及单价是否准确,查明相关差异的原因,调整对账差异。






二、模具销售

模具的销售收入确认,一般以模具可以达到批量生产的状态确认。“达到批量生产”的具体含义指的是整车厂小批量试装样件,并进行整车试验合格后,确认产品量产。

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在模具未经验收合格之前,收到客户的预付款、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均作为合同负债核算。模具与客户结算的主要方式分为:

1、模具收入通过合同单独结算:合同约定单独结算的,一般在模具达到批量生产的状态后,按照合同确认对应的模具收入及模具成本。

2、将模具收入分摊至产品单价中结算:合同约定分摊至产品单价中结算的,一般在产品中补确认模具收入且在产品成本中补摊销模具成本。






三、废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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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汽车零部件行业由于产量规模较大,因此产生的废料收入金额较大。废料收入一般需要与企业的废料管理台账进行勾稽,与同区域同行业的废料单价进行分析比对,是否存在核算不准确的情形。针对废料收入金额较大的企业,废料收入的跨期情况,库存情况均需要执行审计程序。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与研发相关的废料收入并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需要冲减研发费用的领料投入。

综上所述,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收入确认,需要结合其业务模式及行业惯例进行确定,以确保其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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