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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农关注丨一月密集定调!规范与减负并举,贴息撬动内需新活力

发布日期:2026-02-02信息来源:广东司农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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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多部门密集出台系列政策,涵盖会计规范、税收优惠、金融监管、消费提振等多个领域。会计领域,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等相继落地,进一步规范行业执业与基金核算;税收方面,延续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创新企业CDR试点税收政策等,同时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助力市场主体减负发展;消费端推出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优化等政策,搭配有奖发票试点,多维度提振内需;监管层面,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治理、网络货运平台经营管理、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等政策出台,筑牢市场规范运行防线,全方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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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规范

财政部制定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点击查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保证执业质量,财政部制定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现予印发,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自愿实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答记者问

财政部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 6101 号 —— 基本准则(试行)》,中注协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该准则立足我国实际并借鉴国际准则,旨在规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构建 “披露 - 鉴证” 全链条准则体系。准则共十八章 228 条,涵盖鉴证目标、质量管理、业务全流程等核心内容,适用于所有执行该业务的机构。制定过程历经调研、多轮征求意见及模拟测试,广泛吸纳各方建议。准则现阶段自愿实施,未来将分步推进。其出台有助于提升可持续信息可信度,推动企业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引导资本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同时规范行业执业行为,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6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2026年1月15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6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4个),内容涉及预算管理一体化(1个)、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1个)、固定资产(2个)等的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印发

2025年12月,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会计处理、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补充规定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等两类基金参照原有制度核算,新增或细化了医保预付金、集采预付金等多个会计明细科目及核算规则,调整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表等报表格式,明确了新旧制度衔接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体系。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答记者问

2026年1月,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就《〈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答记者问,详解相关情况。《补充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台背景是适配医保体系改革、长护险制度建立等新情况,解决收支匹配、新业务核算等问题。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两类基金核算依据、增设会计科目、规范报表格式等,重点调整了医保保费、大病保险支出等会计处理。经办机构需更新会计核算系统、做好账务衔接,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宣传培训,财政部将联合国家医保局加强指导,确保政策落地。

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启动

2026年1月2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明确总体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客观评价等六方面,分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明确编报时间与流程,提及编报资料获取等事项,旨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控建设,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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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方面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6年1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可按比例或全额退还已缴个税,新购住房金额达标则全额退税。享受优惠需满足售购住房在同一城市、纳税人是新购住房产权人等条件。纳税人需提供相关合同及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住建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政策落实,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2026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以支持公租房建设与运营。优惠涵盖多税种: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等等。

三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2026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试点阶段税收政策,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涵盖个人、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个人转让创新企业CDR差价所得暂免个税,股息红利按差别化政策征收;企业及相关机构投资者按对应股票或基金税收政策征免所得税;个人转让CDR差价收入暂免增值税,公募基金管理人等特定主体相关差价收入也暂免增值税,以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90份跨境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今日更新发布9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税收指南》),对美国、加拿大、法国等85个近年来税制变化较大的国家(地区)税制情况进行更新,新增葡萄牙、智利、刚果(金)、津巴布韦、哥伦比亚5国税收指南。至此,《税收指南》总数增加至115份,基本覆盖我国企业“走出去”主要目的地。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6年1月21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为提振消费,对口岸进境免税店作出调整: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横琴口岸对澳门进境居民设1.5万元内购物额度);在11个口岸延续设立免税店;停止3个口岸及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待航线转场后)的免税店设立。通知明确招投标需依规进行,仅限6家有资质企业参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负责监督,相关省份政府需承担主体责任,防范违规倒卖与走私风险。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2026 年 1 月,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推出 5000 亿元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分两年实施),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扩大内需与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覆盖生产经营及多消费领域中长期贷款,明确银行最低承担 20% 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最高承担 80% 风险,且按贷款期限设置差异化分险比例。同时,担保费率不超 1%,单户授信担保上限 2000 万元,代偿率上限提至 5%。中央财政注资 50 亿元增强融担基金实力,提供风险补偿与降费补贴,鼓励创新融资模式,各方协同监管,支持向中西部倾斜。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2026 年 1 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政策面向生产性服务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覆盖其固定资产贷款及相关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年化 1.5% 给予最长 2 年贴息,单户上限 5000 万元,由指定的21家全国性银行等经办,采用 “总对总” 对接模式。政策明确申请、预拨、审核、结算等操作流程,要求各方协同推进,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套利与重复贴息,实施期限暂定 1 年。

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2026年1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优化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以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政策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单户新贷贴息上限提至1000万元,年贴息1%,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9:1承担。支持领域新增数字、绿色、零售三类,经办银行包含21家全国性银行等。政策优化联审工作机制、推广线上审核,采用“预拨+结算”保障资金,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与信息报送,严禁套利和重复贴息,助力服务业经营主体发展。

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2026年1月,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以支持经营主体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政策实施至2026年底,中央财政按1.5%年化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支持范围。支持领域新增建筑市政、人工智能等多领域,经办银行扩至26家。优化贴息流程,采用“预拨+结算”模式,建立联审机制,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同时明确资金结算、清算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与信息报送,严禁资金套利与重复贴息。

财政部等三部门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2026 年 1 月16日,财政部等三部门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以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政策期限期延长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取消消费领域限制,将信用卡账单分期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 1%。同时取消单笔及部分累计贴息上限,单家经办机构每年累计贴息上限仍为 3000 元。新增 3A 评级相关金融机构为经办机构,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 9:1 承担,采用 “预拨 + 清算” 模式保障资金。强化部门协作、监督管理与信息报送,推动政策普惠落地。

8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下简称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以下简称商消费函〔2025〕697号文)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7部门联合发布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2025 年 12 月,商务部等 7 部门联合发布 2026 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政策。中央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各地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统一支持汽车报废置换、6 类家电以旧换新、4 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等四大领域,明确补贴标准等。同时赋予地方自主空间,可自主确定实施补贴政策,把握重点支持方向。政策优化补贴流程,迭代升级补贴信息系统,强化数据共享与资金监管,严防骗补行为,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通过系列主题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推动补贴高效直达,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6年1月,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以提振消费、释放内需活力。试点为期6个月,覆盖50个左右城市,涉及零售、餐饮、旅游等多个日常消费领域。政策特点包括惠民生与促消费结合、参与门槛低、鼓励地方探索差异化模式。实施中建立中央与地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参与便捷性,同时强化资金监管,严防违规行为,消费者可按试点城市公告参与发票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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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面

财政部印发通知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2026年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构建优质优价的市场秩序。通知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要求采购人科学设定需求、最高限价及采购包,重视信息化项目和耗材量大设备的采购管理;二是强化异常低价审查,明确四类启动审查情形及解释证明要求,压实评审专家责任;三是加强履约验收管理,落实验收责任,对异常低价中标供应商重点监管,实行分期验收支付等。各相关单位需细化举措确保落实。

两部门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包含总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四章三十二条,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业绩比较基准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二是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三是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四是严格监管。

【第2号公告】《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密码技术应用指引》《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分类与代码》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密码技术应用指引》(JR/T 0347—2026)、《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分类与代码》(JR/T 0348—2026),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