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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穗税务研究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与旧政策对比

发布日期:2026-02-13信息来源:广东司农浏览次数:0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30日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明确了转让金融商品、客运场站服务、航空运输及代理服务、签证代理服务等八大类应税交易的销售额计算口径。


为帮助广大纳税人、行业从业者精准把握政策要点,清晰厘清新旧政策差异,我所特对12号公告全文与对应旧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逐条对比,系统呈现政策延续、调整及细化的核心细节,为各方深入理解、准确适用12号公告提供专业参考与实务助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与旧政策对比_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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