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下:无偿借贷≠无风险,税务仍可按征管法补税

今天聊一个争议很大的话题:
2026 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无偿借钱给个人,真的完全不用交税吗?
先看 A 的观点:
新增值税法视同销售只剩 3 项,无偿提供贷款服务不再视同销售,原则上不用交增值税。这个说法是对的,依据就是《增值税法》第五条,确实把无偿服务踢出视同应税交易了。
但 B 的观点更关键,也完全站得住脚:
不视同销售≠税务机关不能管。税务机关可以不按增值税法,而是直接引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这不是新规,企业所得税早就这么执行了。税法没写无偿借贷视同销售,但只要是股东借款、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无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一直用征管法核定利息收入、要求补税。
放到 2026 增值税新规下逻辑一样:
企业无偿放贷,相当于零利息、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果被认定为无合理商业目的、侵蚀税基,税务机关就可以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销售额,让你补增值税、滞纳金。
新法只是取消了硬性视同销售条款,但反避税底线从来没松。短期、真实经营周转的无息借款风险低;但长期大额、股东占用、关联方无偿资金往来,照样会被核定补税。合规要点就一个:保留合理商业目的证明,别把公司资金当成个人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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