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关注行业动态,聚焦行业热点,分享司农专题研究与解读

新闻资讯

司农关注丨事关钱袋子!7月新政变动: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这类车辆车船税优惠将取消

发布日期:2026-08-01信息来源:广东司农浏览次数:0




本文系统梳理2026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出台的最新财税政策动态,覆盖离岸信托跨境个人所得税、能源及车船行业税费优惠、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财会行业监管规范、数据资产国家标准、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等重点领域。文中收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风险案例与税务人员违纪警示典型案例,并附上官方原文查阅通道,方便财税从业者、企业管理者高效研读政策,积极应对合规调整。

图片



离岸信托跨境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附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2026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个人向离岸信托置入财产、信托存续收益适用公告完整计税规则:置入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存续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均按年申报;居民身份变更、委托人离世、信托终止等情形触发纳税义务,明确居民、非居民计税规则与申报时限。公告设置过渡期,2023—2025 年存量涉税款项可在公告实施 90 日内补缴、免收滞纳金,逾期依法追责,居民个人境外已缴同类个税可依法抵免。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能源及车船行业税费优惠


两部门发文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2 号公告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具体见附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27 年 9 月 1 日起全额征税,相关旧政策同步废止。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保留油气、电力、煤炭、矿山等行业公益性、安全保障、基础设施类用地免税政策,项目建设期符合条件土地同样免征。纳税人享受优惠需按规定申报,并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发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予以发布。


三部门发文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三部门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


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附解读)

为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国家出台了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组当期暂不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所得,而是递延到以后年度确认,有效减轻了企业重组当期税负。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在坚持特殊性税务处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当优化了一致性税务处理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政策可操作性。


典型案例


税务总局发布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正确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集中公布一批该领域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一:国家税务总局阜南县税务局辅导阜南县某粮食购销公司合规享受国家商品储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案例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辅导沈阳某农产品采购公司合规享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案例三: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辅导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合规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案例四:国家税务总局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辅导河北某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享受盐场、盐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案例五: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贡井区税务局辅导某机场发展有限公司合规享受民航机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案例六: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辅导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合规享受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公布3起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被查处案件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依法查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国家税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公布3起相关案件,分别是: 一、河北省税务部门查处一名税务人员违规收受房产中介财物、违规减免税款等问题。 二、江苏省税务部门查处一名税务人员违规收受涉税中介财物等问题。三、四川省税务部门查处一名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办理出口退税等问题。


湖北发布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消费服务企业税务合规典型案例

近日,湖北省税务局从参与有奖发票试点的企业中选取5家企业作为税务合规典型案例,为经营主体提供可复制的合规参考路径,营造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

案例一: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构建“三流一致”财税闭环管控体系破解多业态项目涉税管理难题。

案例二:武汉健之梦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抓实“采购—销售—资金—纳税”全链条风控管理夯实税务合规根基。

案例三: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信息化管控+三级联审”模式规范住宿行业发票管理。

案例四:武汉新农牛肉卤制品有限公司依托“数字赋能+流程管控”内控模式防范税务合规风险。

案例五: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标准化建库+智能化开票+常态化巡检”管控化解商超零售多品类发票错开、漏开风险。


财会行业监管要求


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贯彻实施工作

财政部发文部署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工作,新法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本次修法立足解决审计造假等行业突出问题,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加大违法追责力度,是落实财会监督部署、提升执业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文件要求各地提高认识,扎实开展普法宣传与分层培训;抓紧清理、修订各类配套制度文件;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坚持党对行业的全面领导,强化监管协同,及时反馈实施问题,以新法落地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国际运输涉税服务指引》正式发布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国际运输涉税服务指引》,为从事国际航海、航空、陆路等跨境运输行业的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标准化、可落地的涉税合规参考,“税路通”跨境税收知识产品体系实现再扩容。《指引》分为“引进来篇”和“走出去篇”,区分各类运输方式,围绕“该不该缴税、缴什么税、缴多少税、怎么缴税”,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应税收入、税款计算、税收优惠、协定待遇、办税流程、涉税风险提示等八个维度系统梳理相关涉税事项。同时,通过编译公开涉税案例以案释法,直观提示跨境经营税务风险。附录中还归集了全链条涉税政策,并汇总了指引涉及的办税渠道查询链接等内容。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印发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提升单位管理会计工作水平,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财政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

根据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备案。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数据资产国家标准


《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分类与代码》、《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指南》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资产管理数据资产分类与代码》(GB/T47949-2026)、《资产管理数据资产登记指南》 (GB/T 47950-2026)(以下简称两项标准)。两项标准由财政部组织起草,为推进数据资产嵌入资产管理信息化流程,规范有序开展数据资产管理提供了操作指引,有利于激发数据资产潜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


中国证监会就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进行修改,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二是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 三是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 四是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条件。 五是强化可转债监管要求。 六是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等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公众号